生活家地板商标维权获赔千万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司与爱恋家家居(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爱恋家公司等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巴洛克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36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审理认定,三林生活家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生活家”“爱恋家”系列商标权利人,授权巴洛克公司使用相关商标。经长期宣传推广,“生活家”品牌在地板领域已形成较高知名度。爱恋家公司擅自将“爱恋家”登记为企业字号,并与其余被告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使用“生活家贝拉克”等近似标识,模仿生活家地板包装装潢,同时进行虚假宣传,构成有预谋、体系化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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