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批复。
根据公告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号为证监许可〔2025〕233号,同意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批复明确指出,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且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发生重大事项,公司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表示,将按照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